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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圖片來源: Google)

 

對於同性戀的認同感來自於一個好朋友,愧疚感也來自他。

一直到我離開溫哥華後的半年,他才鼓起勇氣向我坦承他是個同性戀。

他說認知的那年剛滿十七歲,他的好兄弟我們各個血氣方剛,每個都像發情的公狗般到處追求女生,而他卻一點衝動也沒有。他一度以為自己只是沒找到喜歡的異性類型,直到他嘗試與女性交往,才發現他真正喜歡的是男生。

我小他兩歲,十五歲,正處於最自以為是、口無遮攔、覺得說話帶髒字很帥的屁孩年紀。

我完全沒想過自己身邊最好的朋友,內心正在天人交戰。

「要是你無法接受,我會從此在你人生中消失。」這是他和我坦承性向後,馬上補的一句話。與其說是給我的下台階,更像是給他自己打的強心針。

但這句話更像是正中紅心的一記重拳,轟得我滿地找牙。

我回他說:「我們是好兄弟耶!你消失個屁啊?你是同性戀又怎樣?」

我感覺到電話那頭的緊繃氣氛瞬間消散,他像是放下重擔般長嘆一口氣。

他說,我是第五個知道這件事的朋友,最早知道的,已經知道三四年了,其他人都是他今年陸續告知的。

「為何要瞞五年?」我問。

他說記得我曾經在某次派對上譏笑過同性戀,所以他害怕跟我坦承會失去我這個朋友,一直拖到我離開溫哥華才敢講。

又是一記重拳,鼻頭酸酸的。

「對不起。」其實我現在已經回想不起來當時到底有沒有道歉,但我內心很愧疚。

但我記得在談話過程我問過這樣一句話:「所以你到底是同性戀還是雙性戀?」

他輕描淡寫地回答:「如果你覺得雙性戀比較能接受,那我就是雙性戀。」

我覺得這是第三記重拳。反正那晚我是滿地找牙。

那晚,我們聊了很多。敞開心胸的他放下心中一塊大石,我終究沒令他失望。

那天晚上,我內省了很久。發現我並不討厭同性戀,只是從來沒有試著去了解他們而已。

無論是先天性的同性戀,或是後天決定要成為同性戀,我支持。

憑什麼只有異性戀才是正常的?就因為異性戀才生得出孩子?

我呸。

 

 

川普即將成為下一屆的美國總統,全美享受安逸八年的LGBT族群陷入恐慌,因為川普並不支持兩性平權,而他選擇的副手潘斯更讓人擔憂。

潘斯長期反同志,在擔任印第安納州州長期間,簽署了企業可以宗教信仰自由為由拒絕為LGBT族群提供服務的法令。

在擔任眾議員期間,更反對保護LGBT族群的反就業歧視法和廢除「不問不說」。

潘斯還為性傾向修復治療基金募款,對於LGBT來說,潘斯是有史以來最不友善、最反LGBT的政客。

美國是個基督教大國,什麼都GodGod去。所以這些反對LBGT的人,多半都以宗教道德當擋箭牌來抨擊和自己不同的族群。

這種人,稱作Xenophobe(排外者),最近除了racist(種族歧視)sexist(性別歧視)外,非常夯的一個字。它與種族歧視的區別在於,種族歧視是貶低自己以外的特定種族,但排外者則是針對特定行為或族群,討厭LBGT或是討厭刺青都屬於xenophobic的一種體現。

 

美國的恐慌是美國人的事,但看完護家盟反對LGBT弱不經風的六大原因,我實在忍不住想出來打打臉。

1、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,影響政府拼經濟

法律老了舊了不符時宜了本來就該修該改,就像車子老了舊了也得修一樣。難不成輪胎都爆了還繼續開,引擎都著火了還繼續踩油門嗎?

就算是所有涉及到的層面很廣,需要耗費的資源很龐大,但對的事情,難道不該做嗎?除非你們認為LGBT不應享有平等的基本人權。

 

2、同性婚姻在多國點燃社會戰爭,臺灣倉促推動勢必引起社會爭議與內耗

對,許多國家為此發生街頭抗議,但是同性婚姻還是通過了。

就像現在美國到處在反川普,他明年還是照樣會「登基」是一樣的道理。

反對者的抗議才是正義,那LGBT的街頭遊行就是個屁囉?

 

3、歐洲人權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皆未作出定論,台灣不應成為華人地區第一隻白老鼠

就算現在歐盟只有八個國家通過,就算美國現在給的方向模糊,一直是亞洲國家民主燈塔的台灣做為華人地區第一難道不好嗎?

什麼都要跟著別人的屁股走,真的比較了不起嗎?

而且,所有公民都應享有基本人權,這不是理所當然?

 

4 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,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

這是個問題。台灣的少子化已經是全世界墊底的,卻在高齡化排名名列前茅。

據研究再過幾十年,台灣人口會從兩千三百萬降到一千五百萬。這會造成勞動力與生產力不足、財稅收入減少等諸多問題,進而影響國家競爭力。

但這跟LGBT有什麼關係,強扣帽子的偽命題?

現在年輕人結婚也不見得敢生小孩啊!房價漲,物價貴,經濟一直沒起色,薪水一直往後退,雙薪都不見得養得活自己了,還生個小孩來折騰自己是犯賤嗎?同性婚姻只是確定不會產生下一代,並不表示異性婚姻就一定會產生下一代,OK

再說了,根據我粗淺的認知,許多宗教信到深了,是不許結婚的。例如天主教的神父或是佛教剃度的和尚師父尼姑,他們也是搞垮人口生育率的元凶之一,怎麼不撻伐一下咧?雙重標準?

 

5、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,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

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,在1021~7月已查明感染來源的案例中,因男男性行為感染愛滋病者高達74.57%,每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,且持續增加。(來源:護家盟網站)

異性性行為就完全沒有得愛滋的風險?從現在起嚴禁男男肛愛十年就能剷除台灣愛滋病病原體?

他們先天就只對同性有感覺,你還不讓他們享受魚池之歡你是想憋死誰?又不是要逼你跟他做,你管他跟誰做?會得愛滋病這也是他們所選擇的風險,只是希望他們能定期做健康檢查,並且在確定陽性反應後要有自覺告知伴侶及醫院,並接受治療。

 

6、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

在一個具有長期承諾、穩定、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,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其父母良好照顧及教養。(來源:護家盟網站)

誰規定的?那麼多虐童新聞都是同性戀做出來的?我就看過超級愛小孩的同性戀,他們只是對異性沒感覺,不表示對小孩沒有愛。或許被領養的孩子會在求學過程被同學欺負,但那也是你們這些家長的觀念偏差所造成的結果。或許同性戀養出來的孩子也是同性戀的機率較高,So what? 那也是他的選擇,關你什麼事?

 

我了解護家盟是由許多宗教團體組成的,基於某些原因,我特別討厭愛出頭的宗教團體,所以面對他們我的口氣通常不怎麼友善。

許多宗教團體中,護家盟主要又以基督教為主體。那我們就來聊聊《聖經》吧。你們最愛聊聖經了不是嗎?

但在討論LGBT的問題前,我想先了解《聖經》對於異性夫妻婚姻是怎麼約束的。

 

《馬太福音》19:56並且說,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。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。所以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

所以支持護家盟的人離婚率是零囉?如果不是,是不是先內部檢討一下。

 

《希伯來書》13:4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床也不可汙穢。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。

這段有提到性別嗎?我只看到人人都當尊重。苟合行淫的人,是要被神審判的。

苟合行淫不就是包括同性戀嗎?

有太多高手已經寫過類似的分析文,我寫不出更好的,所以直接貼連結1連結2當佐證。

如果沒空看,那我總結一下內容。結論就是,《聖經》並沒有明言指出同性戀是罪。當然啦,就像我們熟知的九二共識的精神一樣,各自表述。

我承認我是斷章取義,《聖經》太厚了,我只有空找對我有利的。但這不恰巧跟絕大多數人一樣?也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,我只是有樣學樣罷了。

說到底,還是得再次濫用《聖經》中那句記載於《約翰福音》8:8的至理名言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

管別人前,先管好自己吧?更何況LGBT自己愛來愛去又沒礙到你。

他們結不結婚干你什麼事,又不會邀請你,擔心什麼勁?

 

「你最好會接受女兒是同性戀!」

來了!大絕招來了!

把炮口指向身後的孩子,要我承認自己是偽君子。

我早就承認過我虛偽了,不需要每篇文章都承認,會膩。

但我也坦承的說,我與老婆一直以來都有這個共識,要是女兒長大後是同性戀,那就是吧。

那又怎樣呢?管他先天後天的,我既然不認為同性戀是種病,那幹嘛要去治療它?

我要的是她擁有發自內心快樂的人生,不是我要她成為怎樣的人的人生,所以拿女兒威脅我這招無效。

 

 

該收尾了,否則依照我的個性,會繼續擴散亂扯。

故事再次回到好朋友的身上,他是個先天性同性戀者。

他沒有選擇,看見長腿美胸高跟鞋他媽的就是不會有反應,胸肌胸毛落腮鬍才是他的愛,拿槍逼死他也沒用,所以我非常厭惡認為LGBT是病的這種說法。

他在幾年前與男友結婚了,現在很幸福,比很多異性戀的朋友還幸福。身為他的好兄弟,我當然真心地為他感到開心。

另一個同性戀朋友就沒那麼幸運。他手腕上總是帶著護腕,隱藏著無數的割腕痕跡。他跟我說,要是可以我也希望自己能喜歡異性啊!這樣人生會輕鬆很多,爸媽也不會不理我。

就因為我們「正常」人多數人,就一定要把他們當成「不正常」嗎?

一定要劃分的這麼清楚嗎?

還是因為看見他們快樂,所以你不快樂?

至於那些說「我尊重他們,但我認為隨意立法有欠周全或要多方考慮,這樣會造成社會負擔跟社會型態與道德觀念扭曲」的中立份子,別裝了。

這不過是裹著糖衣假裝尊重,但骨子裡還是鄉愿地希望能拖一天算一天,最好拖到大家都忘記要立法為止。

倘若神真的反對LGBT,那他們天生的罪就比我們重。他們想下地獄,等葛屁了自然會往下沉,不需要你也幫他們把人生變成人間地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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