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圖片來源 : Google)
我是一個很淺眠的人,必須關掉房間裡所有的燈,包括客廳跟浴室的所有光源都必須被消滅。
窗簾必須拉個死緊,路燈、月光當然都是拒絕往來戶。
全部檢查完畢後,我才能戴上眼罩用被子將自己完全包起來好好地睡上一覺。
妙的是我睡覺時很怕有光,卻從來不怕吵。
我租了間一房一廳的小套房,在某間餐廳的正上方。
這間小套房滯銷了很久,我還特別問過這是不是間兇宅,房仲大哥拍著胸保證:『當然不是!』他解釋這間套房因為採光被樓下餐廳的招牌擋到半邊窗戶,採光不足,加上餐廳生意好的時候,樓下會吵得令人受不了,所以房子才一直租不出去。
當然,價格也才會這麼便宜。
『絕對不是凶宅喔!』他再次強調。
雖然本身就是業務的我知道業務說的話根本不能信,但這根本就是我要找的房子,所以我很爽快地簽約,然後開心地預付了半年的租金。
搬進去的頭一個月,風平浪靜。
除了樓下真的很吵。
我女朋友來我家的時候,甚至可以放聲浪叫都不怕吵到鄰居。
因為樓下真的太吵。
說到這必須講個題外話,我覺得這個女友遲早還是會分手。
因為她睡覺必須開盞小燈。
犯我大忌。
言歸正傳。
到了第二個月事情開始不對勁。
起初也說不上來是哪裡有問題,但習慣在完全漆黑環境才睡得著的我這陣子常覺得自己被光照醒,拿下眼罩卻又是一片漆黑。
一天半夜,帶著眼罩的我又感覺到眼角閃過一道光,我迅速地將眼罩摘掉坐起身。
這次真的讓我看到了。
門縫底下真的閃過一道藍光。
我穿上拖鞋開了門,走入全黑的客廳中。
習慣在黑暗中行動的我用雙眼試圖捕捉光源,但什麼都看不到。
一條光影從眼角閃過,我趕緊順勢轉身,我面向大門,光源似乎在門口的穿衣鏡上。
我很討厭那個沒用又占空間的長橢圓形穿衣鏡,每次趕著出門都會不小心踢到它。
女友愛在網路上亂買東西,收到才發現不是她喜歡的感覺,她懶得退貨就「好心」送我。
我雖然不到不修邊幅,但也沒有自戀到天天照鏡子,那面穿衣鏡就擺在門口附近生灰塵。
確定光源就是從鏡子那傳出來的我看看身後,窗簾拉得很緊,電視是關機狀態,家裡根本沒有可以被反射的光源。
我不解地走到穿衣鏡前一探究竟,鏡子裡的電視機是開著的,光源就是從那裡照出來的。
我趕緊轉身看著身後的電視機,暗暗的,根本沒開機。
我告訴自己不要回頭,但是頭卻仍緩緩地轉向穿衣鏡內。
電視真的是開著,似乎正在播什麼節目,但畫質很差看不清楚。
這時,我看見身後,應該是鏡子裡的我的身後,沙發上的女人緩緩站起身來,朝著鏡子的方向望過來。
她的長髮蓋住了整張臉,但我卻能感覺她在看我,看著鏡子外的我。
然後她對著我笑了。
我大叫了一聲,忘了自己只穿了條內褲就奪門而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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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手機都沒有帶的我在附近公園待了一整夜,飢寒交迫的我居然不知不覺地縮著身體睡著了。
隔天上午我迷迷糊糊地被警察叫醒,他們被接獲線報說公園有變態。站在附近觀望的幾位大嬸八成就是多管閒事的老傢伙。
我被帶到警局作筆錄,但警察們對於我說的話完全不採信。認為我是喝醉酒睡公園的他們對我進行酒精測驗,但我體內根本一點酒精都沒有。
我跟警察借了幾件不合身的衣服,領著那張妨礙風化的罰單悻悻然地走出派出所,女友站在警局門口等我。
我忍住對著她大吼的衝動,畢竟我還在警局門口。
我領著她回到公寓,進門的第一件事便是將那面可怕的鏡子用力地丟到門外。
鏡子發出清脆的破裂聲,女友被我的舉動嚇了一跳。
沒了那面鏡子,我的情緒才變得比較平靜,我將昨晚發生的事情一五一十地跟她說。
她當然不相信我,然後我臭罵了她一頓就把她轟出去。
之後,我住了幾天朋友家,又住了幾天旅館,最後還是得回到那個恐怖的家。
兩個多禮拜沒回家,家裡積了層薄薄的灰,但少了那面鏡子,我仍是安心許多。
雖然自從那次之後,我不曾再從其他鏡子中看到任何奇怪的畫面。
我變得不敢關燈睡覺,連房間外客廳的燈都要全部打開,電費自然是翻倍了,但我反而要這樣才睡得著。
我也變得不太敢照鏡子,每次走進廁所都盡量避免跟鏡子裡的我眼神交會。
現在還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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